一、采購人:廣州鐵路運輸法院
二、采購項目編號:YL2019GZ123C08
三、采購項目名稱:郵政速遞服務
四、采購項目預算金額(元):人民幣1,300,000.00元
五、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
1、本服務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(1)各類裁判文書及訴訟文書的郵寄送達。
(2)法院對外信件交流的郵寄送達。
2、服務地點:采購人指定地點(含境外)。
3、服務期限:1年。
六、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
根據(jù)《郵政法》第五條規(guī)定:“國務院規(guī)定范圍內的信件寄遞業(yè)務,由郵政企業(yè)專營。”專營的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和通信秘密,保護個人隱私!多]政法》第五十五條的規(guī)定:“快遞企業(yè)不得經(jīng)營由郵政企業(yè)專營的信件寄遞業(yè)務,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。”現(xiàn)受理案件的開庭傳票、證據(jù)、判決書、裁定書等均屬國家機關公文類別。目前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為國有郵政企業(yè),有著成熟的寄遞網(wǎng)絡及查詢回執(zhí)系統(tǒng),是其他快遞公司無法具備的,且其他公司均非國有企業(yè),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遞業(yè)務條件僅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。
根據(jù)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,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:
1.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;
2.發(fā)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;
3.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,需要繼續(xù)從原供應商處添購,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;
4.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鑒于以上原因,本項目所采購的產(chǎn)品符合情形(1),計劃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。
七、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、地址
供應商: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;
地址:廣州市越秀區(qū)東湖西路19號二至三層。
八、專家論證意見
(一)各專家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、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,專家的姓名、工作單位和職稱:
無。
(二)專家小組綜合意見:
無。
九、本公示期限(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)自2019年 10月 11日至2019年 10月 16日止。
十、聯(lián)系事項
(一)采購人:廣州鐵路運輸法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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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廣州市荔灣區(qū)花地大道中68號荔勝廣場南塔 |
聯(lián)系人:羅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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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:020-37890928 |
傳真:020-378908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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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編:510380 |
(二)采購代理機構:廣東永蓮招標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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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廣州市天河區(qū)匯苑街23號廣東鐵路投資大廈副樓7樓 |
聯(lián)系人:張小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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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:020-88526063 |
傳真:020-852001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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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編:510645 |
(三)財政部門:廣東省財政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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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廣州市倉邊路26號 |
聯(lián)系人:廣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(jiān)管處 聯(lián)系電話:020-83188580、83188586、 83188500、83188511
發(fā)布人:廣東永蓮招標有限公司
發(fā)布時間:2019年10月10日